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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从国处引进设备,54万美元,没有付款,也没有办理延期付汇申请,现在想付款了怎么办?罚款吗?报关单也丢了。

您好!企业超过90天的延期付汇都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逐笔登记,若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后120天(含)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或“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为红色。企业需向外汇局提出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的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外汇局核准后,将在系统中将该笔延期付款显示为黑色,企业方可对该笔延期付款进行对外支付。企业该笔设备具体是何时进口的,若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进口的,是需要逐笔核销的,若企业逾期不核销的,外汇局将进行催核,若催核后仍不核销的,移交检查部门进行查处。若是10年12月1日之后进口的,由于进口核销制度改革,若为A类企业的,外汇局将定期进行总量比对,但您若没有进行延期付汇申请的话,总量比对也会出现问题,请您明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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