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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是外贸企业,8月底的时候工厂寄给我司的发票在快递途中丢失了,我们由于没有收到发票,所以没有认证,现在对方在他们那边的国税开了张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过来了,也把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了一份交给我司了,请问,我是不是拿存根联复印件认证以及复印件入账呢,最重要的是,我退税的时候要交抵扣联原件的,像这种该如何办理退税?谢谢!

您好!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在办理退税时,外贸企业必须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原件,《已报税证明单》必须由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公章,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须在《已报税证明单》上签署意见:“情况属实,未申报抵扣”字样,并加盖公章。另外需提供的发票其他联次复印件,均需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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