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货物入保税区后货权转移给A公司,“货物从区外进入保税区后,海关不予签发退税证明联。待货物从保税区实际出口离境后,海关将签发退税证明联,此时企业可申请办理退税。”海关已经将退税证明联签发给了我公司,而不是A公司,是不是说我公司就可以去办理退税?可是国税现在认为“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那我们该怎么给国税局解释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