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看国家外汇局的资料,延期付汇的话,要在报关单到期日起15日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台录入,我有一张报关单,在到期90天后过了半个月才发现(已经离报关单签发日期113天了),我还是在外汇局的平台上录入了,请问这样操作,这笔外汇还能不支付出去的?
您好!根据规定,如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提款登记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海关签发日期后90天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后120天(含)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或“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为红色(其他延期付款显示为黑色)。企业可向外汇局提出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三)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在核查系统中的可购付汇余额;(四)该笔延期付款贸易信贷系统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外汇局核准同意后,会在系统中将该笔延期付款显示为黑色,企业方可对该笔延期付款进行对外支付。
http://www.cpa.js.cn/show/36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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