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的问题是付汇是否需核销. 现改为外汇监测平台,因当时不知道此进口货物的进口日期(1月28号),超过一个月,监测平台上无法填写延期报告,当时去外汇局做了强制延期至8月份付汇. 后因我公司需再进口一批货物,因而又提前至6月将前货款付清,以便顺利进口下次货物. 现想咨询一下,8月份原延期付汇的日期外汇要如何核销掉.即外汇监测系统中,企业报告情况中(强制延期报告的金额)怎么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