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相关文件为:中国杭州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管理办法。)因为我是在上海报关出口的;这个文件是地方性的,有没有全国性通用的文件呢?再说你给我提供的那个文件上也没有注明以进料成品贸易方式出口的相应内容?请答复.谢谢!

您好!根据国税函〔2005〕134号:对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复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可凭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以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退税部门在严格审核,确保企业出口收汇总额无误的前提下,给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另外您可已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31号)。并且进口料件是可以签发出口退税联的,请企业明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686.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