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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报关单出口日期3月30日!电子口岸上的出口退税数据报送 因为之前忘记了,所以 7月6日才在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我算了下 数据报送 超过90天了 国税局 能接受到数据吗?可以退税吗? 如果能 国税局什么时候能接受到?如果不能有补救方法吗?万分感谢!浙江嘉兴

您好!企业出口退税的期限是货物出口后90天的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期限,3月30号的90天是6月28日,一般企业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期限为每个月的15日,所以您出口退税的期限是7月15日。企业需要登录出口退税系统进行预申报,正式申报,根据您的描述,企业时间也比较紧凑,建议企业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延期。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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