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已经核销过的核销单是不能作废的,只有海关状态为未用或者退关才可以作废。根据您的描述,您只能出具情况说明和海关证明找主管地外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可以作废,非常麻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5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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