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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手续

您好!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3)营业执照;(4)批准证书,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清算组出清算报告后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之后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局注销---财政注销---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有: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4、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6、公开发行的报纸注销公告的报样(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7、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8、《指定(委托)书》;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0、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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