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原材料进口后,填写了“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来料加工”,待货加工完成后再出口至同一客户,填写了“出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仍旧是“来料加工”, 请问,进出口报关时, 要用到核销单吗? 若是,1月后核销单退回,是不是像一般贸易样操作,在电子口岸交单,报税,然后再往上核销系统在传送数据? 还是其他操作?谢谢!

您好!来料加工报关时需要提供核销单。根据国家管理局、海关总署的规定,监管方法属于“需要应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法 ”时,海关必须验凭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销单,并办理核注核验手续后,按规定上报电子数据;外汇局将跟踪监督出口单位收汇核销。需要应用核销单的24种贸易方法中包括来料加工。之后的操作跟一般贸易的一样,在电子口岸上进行交单,再办理核销。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330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