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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说的是延期付款里边的,不是延期收款,请麻烦再看一下我的问题帮我回答一下,谢谢!你好,我单位2010年3月份办理了两笔报关单剩余10%的质保款的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现在发现有一笔报关单金额已经被外管局全部核销,剩余没有付汇的10%的金额放在另一笔报关单里了,这样子我在延期付款登记的和电子口岸报关单核销情况不一致,会导致我到时候付两笔报关单的10%的质保款时有一笔金额将会付不掉,请问已经确认的提款登记可以修改吗?如果修改了还要去外管确认吗?

您好!如果是延期付款,延期付款没有对已经确认的数据进行撤销的功能,但是对已经确认的列表中的数据,虽然可以修改,但是修改的内容有限,金额修改不了。根据您的描述,您说的剩余10%的金额没有核销,企业可以放在另一笔报关单中,到时候差额核销通过(差额不能超过5000美元)。和您在延期付款中的登记没有影响,延期付款登记和核销不一致,影响不是很大。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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