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韩国拥有进出口许可的韩国公司(有工厂),到2012年在苏州工业园区建成工厂(外资全资)并且计划近期量产。我们打算进行加工贸易,在韩国的总公司发订单给苏州的工厂,完成后再出口到韩国的总公司。 生产的产品是液压件,很多原料是从韩国总公司提供,即从韩国总公司出口原料,成品完成后再出口。 不知道这个情况下,韩国的进出口方如何核销登记手册呢?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呢? 能麻烦详细说明一下吗?谢谢!!(我提问是在境外企业的立场的,虽然同属一家公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