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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口加工肉用猪饲养场检验检疫备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您好!办理出口加工肉用猪饲养场检验检疫备案的饲养场须符合如下条件:一、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以上,实行自繁自养的企业自有猪场或经过当地县级以上畜牧部门推荐并与企业签订了合同的饲养场,并由出口加工企业对其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防疫消毒、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供应药物、统一供仔、统一屠宰加工。二、至少有1名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和认可的兽医(中专以上学历)负责卫生防疫工作。三、具有健全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疫病防治制度、用药管理制度)和饲养管理制度(包括引进猪苗管理制度、饲料及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生猪出栏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四、饲养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家畜饲养场(同属一个出口加工企业且实行‘五统一’的备案养猪场除外)、医院、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五、饲养场周围设有围墙。场区整洁,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生产区内设置的饲料加工及存放区、饲养区、兽医室、病死畜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等合理分区,防止交叉污染。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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