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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7月12日出口一批货物,客户是在75天内付款的,我想问一下,我们到时候的出口收汇,以及结汇是不是和原来一样,没有什么新的变化吧?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企业结汇时,需根据电子口岸出口可收汇额结汇。企业结汇时,企业应当如实填写《出口收汇说明,连同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一并提交银行办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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