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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出口加工区的边角料内销如何申请?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对于出口加工区产生的边角料、废品出区内销的具体操作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对区外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的相关规定办理,即海关按照区内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废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上述内销的边角料、废品不实施检验检疫;属于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区内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填写“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运输方式栏填写“9”(其他),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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