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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出口退税企业如果核销单没核销,以前可以先接报关单再接核销单的,可从上个月开始这样操作就不行了是什么原因呢?

您好!根据浙江省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对B类企业实行按简化凭证申报办理退税的管理办法。B类企业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申报退(免)税。其他凭证(即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等辅助凭证)可不按月附送,但须装订成册备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经审核(包括凭证审核、电子信息对审)无误,即可办理退(免)税的审批手续。对B类企业出口货物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实行总量控制、年终清算,如在次年清算结束时尚未核销外汇的,除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中、远期结汇证明的出口货物外,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比例从已退税款中扣回未核销外汇部分的税款。而您说的先结报关单再接核销单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可否详细描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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