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C类企业(90天核销退税)因国际金融危机,客户开出的是150天的信用证,并且开证行已经承诺到期付款!而依照国税函(2010)89号文件,我们企业是可以向国税申请延期退税的。但国税答复没有执行细则无法办理!那这文件发下来做什么用?国税要我们去外管局批远期收汇证明,外管局说远期收汇必须是180天及以上才能申请!那我们这种不上不下的怎么操作?90天期限快要到了!企业生存很难!怎么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