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该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这项规定与修订前的规定不同,应引起注意.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9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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