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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我手中有两份进口材料报关单和相对应的合同(我们要付给供应商的款),一张进口关单进口日期为2010年5年20日,一张为2010年6月13日,我知道这两份进料,要9月底才付,实际上这两份关单距现在还没有超过90天,那么我现在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吗?

您好!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所以您现在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8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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