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您好!请问2010年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吗?望老师解答,谢谢!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6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外商投资企业在2010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2008年11月9日以前获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并已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2010年6月30日以前实际购进国产设备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3.购进的国产设备已列入《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额,不得再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过渡期条件的,可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否则停止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但如果符合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购买设备的费用,可按成本转出,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6840.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