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新办的温州的外贸公司,2010年1月报了2票出口的,产品是上海生产,但是由于我公司的单证员一时疏忽,报关单上那个“境内货源地”填写了温州,然后发票是上海那边工厂开了发票,这样就能造成不退税吗?有什么补救的方法吗?海关那边是改不了单了,时间太长了,我们这边都核销了。
您好!根据:关于报关单“境内货源地”填报规范的通知:境内货源地应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各出口企业如发现“境内货源地”与实际生产出口货物或最早发运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不相符的,应及时改单,否则将影响退税;如出口货物来源于不同地区的,可选择一个主要货源地进行填写。 且根据通知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日期从2010年2月1日起必须规定正确填写“境内货源地”,出现上述问题一律改单,否则影响退税。根据您的描述,这票关单是1月份,故在通知发放之前出口的报关单如有以上问题,企业在此关联单证后附保函(保证出口货物与购进货物是同一批货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企业承担)。故企业需要出具一份保函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6370.html
http://www.cpa.js.cn/show/26370.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