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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要请教我们公司的一个组装产品(LED灯+塑料间隔柱)的发票和退税问题。我们是外贸公司(一般纳税人),现从LED灯供应商A(一般纳税人)处购进1000个L

提问:
您好!我要请教我们公司的一个组装产品(LED灯+塑料间隔柱)的发票和退税问题。我们是外贸公司(一般纳税人),现从LED灯供应商A(一般纳税人)处购进1000个LED灯,从塑料间隔柱供应商B(一般纳税人)处购进1000个塑料间隔柱,然后供应商C(小规模纳税人,生产型)把LED灯和塑料间隔柱组装起来。1)方案一:供应商A开来1000个LED灯的发票(含17%增值税),供应商B开来1000个塑料间隔柱的发票(含17%增值税),供应商C开来1000个LED灯+塑料间隔柱的组装费票(含3%增值税)。最终产品是用在印刷电路上的零件。请问:这种情况下,出口的产品名称和发票上的名称没法对应,一个产品对应3张发票,如何申请退税???2)方案二:供应商C向供应商A和供应商B采购LED灯和塑料间隔柱,然后进行组装,最后将最终产品出售给我们贸易公司,开给我们3%增值税法票。请问:供应商A和供应商B开给供应商C的是17%增值税,发票和退税方面怎么样处理???3)方案三:供应商C向供应商A和供应商B采购LED灯和塑料间隔柱,不开发票。产品组装后,开给我们贸易公司3%的增值税发票。款项可以通过公司帐户支付也可以付现金。这种情况下,请问是否可行???如果可行,供应商C账务方面要怎么处理???没有进项发票,供应商C能否开发票?怎么开?
回答:
您好!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渠道: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收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作价加工收回、委托加工收回。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贵司出口的货物属于委托加工收回的情况,则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原、辅材料金额+工缴费。(1)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分别按购进的LED灯、塑料间隔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据这两种货物的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额。而支付的加工费,则依据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2)如按方案二,则从供应商收取3%增值税发票,若退税率高于3%,则出口货物按3%计算应退税额。若退税率低于3%,则按实际的货物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而对于供应商而言,从A和B中采购商品,需缴纳17%增值税,收取普通发票。(3)按方案三,C从A和B处购入货物,不开发票,转卖出去后开具发票。对C来说存有风险,无发票如何确定货物来源及真实性,经税务机关查处会认为C存在虚开发票的可能性。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组装件产品的发票和退税问题

http://www.cpa.js.cn/ask/34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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