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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是生产企业,在2011年的6月份和2011年9月份分别出口共两票货物,因为不懂退税问题,所以没有在国税退税系统中在规定的90天内申报退税,现在超期

提问:
老师你好,我们是生产企业,在2011年的6月份和2011年9月份分别出口共两票货物,因为不懂退税问题,所以没有在国税退税系统中在规定的90天内申报退税,现在超期很长时间了,但据说现在7月1日起有关于退税的新政策下来,请问按照新政策我们还能申请退税吗?如果不能,做出口转内销的话需要交税吗?
回答:
您好!根据新政《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四、五、六、七条中关于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三款的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以及第十条第(一)项中关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期限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四条: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贵司已经超过了退税申报期限,不能办理退税,需视内销补税。
关于出口退税超期未申报的问题

http://www.cpa.js.cn/ask/51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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