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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出口申报退(免)税的企业需要哪些资料备案?

您好!根据国税发(2005)199号、浙国税进(2005)33号文件的规定,凡自营出口申报退(免)税的,必须在出口退税申报日起15日内,将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空运无装货单可根据国税函[2006]904号文件的规定,对于企业如确实无法提供与<通知>规定一致备案单证的,可以提供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作为备案单证,但出口企业在进行首次单证备案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有关单证的样式)、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按规定装订备案,并将备案目录于退税申报时一并报送。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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