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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咨询2个问题: 第一,我们8月中旬出口了一批货物,到目前为止仍有一部分货款未收到,同时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报告;如果按照延期收汇报告规定的话,也超期了啊

提问:
老师,你好!咨询2个问题: 第一,我们8月中旬出口了一批货物,到目前为止仍有一部分货款未收到,同时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报告;如果按照延期收汇报告规定的话,也超期了啊;因而下想问问,这样的还用报告吗?如果报告,该怎么做啊? 第二个就是,2011年11月份,由于客户多付了3000多美金;按照客户要求,我们收汇后,又把多余的3000美金退回去了,银行按照退货办理的,这样的情况,还用报告吗?不报告的话,会影响核查指标吗??非常感谢!!
回答:
您好!1、改革前企业是否做过延期收汇登记,如果做过的,不需要报告。如果没有登记过的,目前是否需要进行延期收汇报告企业需要以主管外汇局要求为准。2、企业多收汇的3000美金最后又退汇的,不需要做差额报告。
监测系统-报告管理

http://www.cpa.js.cn/ask/43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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