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企业和项目承办单位参加(组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境内外对外贸易展(博)览会,发生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展品运输费等给予一定资助,其中对省商务厅组织的重点展会给予重点资助;对为宣传反映浙江省整体形象的广告费给予一定资助。已享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的项目,对未资助部分给予一定资助。外参展是否可以申请补贴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注册资本、出口额、申请的展位、展会的性质等),所以建议企业直接拨打0571-87050861确认具体申请补贴的金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5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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