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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二、个人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制值为1000元人民币。是否可以理解为,我从英国寄到北京的个人物品价值不超过1

提问: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二、个人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制值为1000元人民币。是否可以理解为,我从英国寄到北京的个人物品价值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就不用缴税。况且也就是孩子的毕业作品集(用于找工作),不是公开出版的东西。依据什么收税呢?盼答复。东西已经在海关躺了2周了,急呀。 再就是请解释什么是应征进口税税额?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也就是说每个包裹总价值价值1000元以内按个人物品征税,物品进境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什么是应征进口税税额?

http://www.cpa.js.cn/ask/75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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