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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人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入境,物品价格是否受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限制,即不可以超过1000元人民币?

提问:
请问个人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入境,物品价格是否受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限制,即不可以超过1000元人民币?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2010年第43号公告中关于个人物品的限值、征税规定不适用于印刷品、音像制品类个人物品。包裹中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按海关总署161号令执行,其中印刷品免税包含第10本。其他个人物品按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执行。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物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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