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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为经营单位和付汇的单位不一致而不能核销,要退汇。现在退汇的东西都弄好了,就要做退汇核销了,到货核销表中的与付汇差额要怎么填呢?我看外管局的一份文件说付汇金额等于关单金额和退汇金额之和?这个我不太明白。还有核销单号那一栏要填涉外申报单号还是原预付时的申报单号

您好!企业填写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付汇的金额应该等于报关单金额和退汇金额之和,因为比如说企业报关进口10,付汇付了12,退汇2,付汇金额12=关单金额10+退汇2。因为现在进口付汇都用不到核销单号,所以企业核销单号直接填写涉外申报号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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