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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09年12月底出一批货,当时报关金额有误,多报了5万多美金,后向海关申请改单,于2010年4月15日改好。电子口岸里的信息也是改过后的,但出口收汇核销系统里一直是原先错误的,现不能核销。请问该如何操作?

您好!如果海关,电子口岸数据都已经修改,而网上核销系统的数据还是原来的数据,请企业进入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中进行交单,交单后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上核销系统,重新下载数据。如果还是不行,也可联系数据分中心0571-86578000重新发送该单数据,同样进行下载数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4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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