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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从美国寄回一个Nikon s210数码相机,该相机总价值102美元(合人民币700),寄的包裹中附带了相机的原始购买收据,但入关的时候,海关按照2000人民币估价,收400人民币关税。此关税收取明显不合理,请问海关为什么不查验收据,按照收据的20%收取关税? 我应向何处反映情况?谢谢!

您好!海关现行文件规定:旅客行李物品进口税税额为完税价格乘以进口税税率。数码相机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2000元、税率20%,税额应为400元。从你反映的情况看海关收取的关税是符合海关规定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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