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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有一笔出口货物是预收款项,分两次到帐的,都是预收款,第一笔款项已经进行过网上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操作,请问,第二笔也是预收款,是同一个合同号的,还需要进行预收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吗?实际操作中发现同一个合同号是无法进行再登记的,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谢谢!如果不登记,是否会出现额度不够的情况呢?

您好!企业只要属于预收货款都可以进行合同和提款登记,企业第二次收到预收货款,可以先对第一个合同进行修改预收货款总金额,然后在产生的合同号项下进行追加提款登记。企业若不登记是不会出现额度够不够的情况,预收货款额度是根据企业前十二个月出口总额的25%来确定的,且只有企业登记了提款登记,系统才会根据企业前一年的情况进行核算,看是否有足够的额度。若有足够额度即可有额度产生,若登记后系统核算企业额度不够的即没有额度产生。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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