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是商业型出口企业(也有内销业务),我单位4月份收到进项增值税发票(实际是用于外销的),当时没分清属于内销用还是外销用,就按内销业务使用在纳税申报系统录入中进行了抵扣录入,后来5月份发现这一票增值税发票是用于外销用的,就从内销业务中做了进项税额转出,转到了外销业务中用于退税使用,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影响我们退税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