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如果是当月发现开错了,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收回红字发票的全部联次,直接按作废处理,然后根据取得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正确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购货方。2、如果隔月了,或者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开具错误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在当期直接作废,销货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对于开具错误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补申报纳税,并接受相关处理,然后再开具正确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购货方。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1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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