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上海公司)收到一笔国外的汇款,是同一个公司不同合同的钱,出口时间也不同,该怎么操作,是不是需要向银行说明,分开进行申报。另外,一份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是不是只能填一个核销单号码。谢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是属于预收货款,且是多个合同项下的,可以合并为一个合同进行登记,不需要向特别向银行说明。一次出口收汇只能出具一张核销专用联,故只能对应一个核销单号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1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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