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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由于我们是08年才注册的小型外贸企业,业务量不大。所以上退税网站的次数也很少。2010年2月10日上退税申报网站申报退税文件时才看到《关于境内货源地必须填写规范的通知》,而我司已经在一月份报了好几票了!从通知上看2月1日起才必须按规定填写,那么一月份报关的报关单(都打的是杭州其他)是不是不用去改“境内货源地”而是在申报退税时附上企业的保函呢?谢谢为感!

您好!根据关于报关单“境内货源地”填报规范的通知:根据《新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解释,境内货源地应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该通知从发通知之日开始执行,也就是2010.01.19,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出口的报关单如有货源地的问题,企业在此关联单证后附保函(保证出口货物与购进货物是同一批货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企业承担)。2009年11月1日后保函无效,出现上述问题一律改单。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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