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司长期开展来料加工贸易,那天去外管核销的时候,外管老师给我们打印出一张清单,里面有四票只核了一部分,每笔差不多还有USD2000-3000的可核销金额,叫我们处理掉,可是我不太明白,这个应该怎么处理?我在原来的存档资料里也找到了那四票的水单存档记录,在水单上确实有盖一个“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海县支局 出口收汇核销 结余证明专用章”,该章上还注明"结余JPY304700",这四份水单上都有这样的登记,请问我应该怎么去处理这种情况,望老师解惑,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