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司向母公司(香港)借外债,现要付息,外债借款付息通知书上是不是一定要有母公司的公章,或是法人签字,或是财务负责人签字?怎样做简单有效?(附带说下当初签借款合同时,母公司一方是法人签的,但并没有盖公章)
- 我单位向股东借入一笔外债100万,利率为5.67%,共借三年,每年7.31日只支付利息,根据提供的借款合同内容第一年应付11个月的利息(2008年8月31日-2009.7.31),而当时填写债权人情况表时,把它写着每年均支付利息56700美元,过段时间马上要付利息了,债权人给我公司出具的利息支付通知书上写着11个月的利息51975美元,我不知道,这样可以吗?如果这样的话,那不是根当时填写的债权人情况表不一致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