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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生产企业外购商品出口,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170号 第二条规定,能办理出口退税吗?如果能办理的话,是不是还需要提供什么其他凭证的呢?所需凭证会因不同地区而不同吗?

您好!如果生产企业外购商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可以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在按财税〔2002〕7号文件和国税发〔20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须向税务机关提供收购视同自产产品的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并提供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出口发票,国税局需要的其他资料,所需资料会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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