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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收到预收款,一张水单对应了两份合同,一份合同全额预收,一份合同部分预收。我在作合同登记的时候分别进行了登记,有两个序列号,但是在提款登记的时候,我分别作登记,在做第二份合同登记的时候,系统显示无法操作,只能“追加提款登记”。我应该怎么操作?一张水单不能分别做提款登记吗?如果把两张合同一起登记,用同一个序列号的话,出口日期不一样,到时注销的时候会不会很麻烦?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企业两个合同一起登记,然后采用追加提款登记,出口日期不一样,企业可以采用分批注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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