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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有一批货于2009年10月18日报关出口,但货款尚未全部到账,只有一部分已经收汇。这个情况的话,是否要办理收汇延期和退税延期?我们是温州一家公司,是应该直接到温州国税局呢?还是我们区的国税局办?办理业务还有什么相关需要准备的事宜?都请一并告知。非常感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企业在外管局服务平台上做延期收款登记,超过180天不收汇的,做远期收汇备案,并申请出口退税延期,企业申请出口退税需要到主管退税机构,即你们区的主管退税部门,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出口退税延期申请,并递交:核销单、增值税发票、出口货物销售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延期。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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