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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们有一票货物,合同签订是需要在收到提单复印件15天内付尾款,但是那边的客人由于资金周转问题,跟我们协商要晚点付款,这样可能收到尾款要超过出口后90天的期限,对我们退税有影响了。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能否办理远期备案,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还有办理远期备案,拿到那个证明之后,我们接下来还需要什么样的操作?谢谢

您好!出口单位自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预计收款日期超过180天(含)以上的,出口单位需向外汇局备案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提交材料1、远期收汇[预计收汇日期超过180天(含)]备案申请书2、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办理完远期收汇备案,企业可以到当地国税办理退税延期手续。另外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登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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