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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一笔预收款登记的货物(一个合同),实际却分了好多次出口,而且出口的时间相差都超过15天,要如何注销呢?可否第一次货物出口时注销一部分,第二次出口后注销剩余部分。如果等后面几批出口后一次性注销,那第一批的注销时间就超过15天了。如果不可以分批注销,可否选中间一笔出口合同金额的额度与合同登记时相差不多的一次性注销可以吗?(最多相差合同金额1W但我注销额度还是按之前登记的可以吗?)。

您好!如果您是一个合同分几次出口的,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注销,平均时间相差15天没有影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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