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公司有从沙特阿拉伯进口二票货提单上船日期分别为:2012-5-14和2012-4-25。这两票货已到中国并在清关中,我司也打算就这两票货付完货款,请问我司这样算延期付汇吗?如果算,我应该作什么报告呢?非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