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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个问题:我公司在上个月收到一公司的增殖税发票,因为出口的关系,现要求该单位给我们开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想请问下,这样可以开吗?增值税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可以隔月开吗??我们是富阳市的一家单位,我们这边的国税是可以开的,对方是江苏南通的一家单位,他们不允许,所以我想请问下,根据税法规定,可以开吗?谢谢!

您好!没有税法规定殖税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必须在同一个月开具,不同月开具的不影响企业出口退税,您说的江苏企业不允许可能是地方对票据管理的制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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