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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司是三资企业,2007-2008年期间用减免税进口了4台设备,现提前解除监管,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给海关?以及流程?望老师能详细讲答!另外4台设备都没有涉及O证,是不是在商检局无需办理作业?而我们进口4台设备中其中有1台进口时是旧设备,当时进口时已办理旧机电预检验,请问解除监管需要在商检办理什么作业?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仍在监管年限的进口减免税设备,如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需经原审批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无须验核有关机电产品证件,海关按照使用时间折旧估价,补征有关进口税款后解除监管,允许其减除监管或转为国内销售.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交:1、需要办理解除监管的设备清单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全套批文原件4、原设备进口报关单原件5、原设备进口装箱单; 6、原设备进口发票7、设备说明书(品牌、规格、用途;8、设备解除监管报告(经外经委加注意见);9、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设备不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就不需要到商务部办理,是否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部门(商检局)没有关系。旧设备办理过旧机电预检验,办理解除监管时,不需要到检验检疫(商检局)办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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