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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单位有一笔货到付款业务,货物是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运到区外的,在区内报关,有报关单。货物在上海装好后,会电告我单位自行去提货,因此没有运输单据。但因我公司是与香港客户签订的合同,因此货款需支付到香港。请问我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到银行办理该笔货到付款业务?谢谢!

您好!企业需要携带区内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报关单、电子口岸IC卡、合同、发票到银行办理付汇,并填写境内收汇登记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3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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