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企业为杭州市一外贸公司,分类为A,在此想咨询在核销改革后,出口收汇核销相关问题1.进行一般的出口收汇,首先是否依旧是在电子口岸进行交单,数据报送操作即完成了核销。不需要再进行报审或者外汇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报告?直接进行退税申报相关工作即可?2.什么情况下需要到外管局现场纸质核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