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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是否属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许可证件”?

您好!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是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须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申领的证明文件。《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许可证件并不仅限于国家实行配额或其他限制性管理措施的限制进出口货物所需的证明文件,凡是需要经过当事人事前申领并由国家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进出口证明文件都属于许可证件范畴。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符合《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关于许可证件的特征描述,属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进出口许可证件范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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