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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您好。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人民币跨境结算有关文件,我公司也急切与香港客户运用人民币跨境结算,但是我们不知道怎么进行外汇核销。外汇核销制度对这方面有什么样的操作方法?

您好!2009年4月8日国务院确定,上海与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将作为与香港展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浙江省不在试点城市中,由于该政策刚开始实行,具体的核销办理还没有公布,请企业关着浙江电子口岸法规公告栏目http://www.zjport.gov.cn/zjportnews/index.jsp。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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